中国现代应用药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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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认识中药毒性 加强中药合理应用

中药毒性的概念与内涵十分复杂,既包含了现代药学意义上的毒理毒性,即使用后容易引起的毒性反应,又包含了古代文献所称的“毒”性,即中药特殊的偏性。中药的毒性是中药药性的一部分,其与气味和归经一样,与中药的功能主治有密切关系。如果使用不当,或中药毒性过大,则容易引起人体的毒性反应。因此,正确认识中药毒性的本质,是促进中药传承创新、保证科学合理用药的基础。

偏性是中药毒性的主要本质

中药药性的内涵十分丰富,有四气、五味、归经、毒性、升降沉浮、厚薄轻重、色臭等。毒性是中药药性的重要内涵之一,其与气味和归经一样,被现代临床中药学所重视。中药的毒性起初主要是指药物的偏性,是药物之所以能够治病的根本原因。后来人们又认识到,中药的毒性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,合理应用非常关键。由于中药偏性的程度不同,对人体的影响或伤害程度不同,现代常常将使用后容易引起毒性反应的中药称为“有毒中药”或“毒性中药”。而实际上中药的毒性不仅是指有毒中药对人体的危害,还包含了药物的偏性及其可能对人体产生的不良反应。因此,偏性是中药毒性的主要本质。

目前,对中药毒性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:一种观点认为“是药三分毒”,认为中药的毒性是永远存在的,这常常使得人们不敢使用中药,担心其毒性对人体产生危害;另一种观点认为中药无毒,十分安全,持这种观点者,通常认为中药可以完全放心使用,甚至有观点认为所有的中药对人体都有滋养作用。笔者认为,两种观点均有片面性。认为“是药三分毒”者,如果只是认为中药均有偏性,能治病疗疾,且具备传统意义上的偏性(毒性),则无可厚非。但如果认为所有中药均含有现代药学意义上的毒理毒性,则与事实不符。相反,如果认为中药皆安全无毒,则会忽略中药的毒性,不关注其对人体不利的一面而任意使用中药。任何中药,不论是否有现代意义上的毒性,均具有一定的偏性,如果长期或过量使用,或药不对证(症),均会引起身体的不适。有的不适情况虽然并非中毒反应,如恶心、呕吐、泄泻等,也要引起注意。

中药离开了偏性,就缺少了起效的主要基础,也就不能起到治病作用。从中药的起源可以看到,中药从大量的“百草”中被区分开来,尤其是与食物进行区分,就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偏性(毒性),可以纠正人体的偏盛偏衰。食物主要用以补充人体机能必需的营养成分,而中药主要用以纠正人体的偏盛偏衰,从而达到一定的效果。起效过程中,除了身体状态得到改善或恢复外,机体也会产生一定的反应,这种表现有时正是中药的起效反应。起效也存在一个度,适度起效一般不会出现身体不适,但过度起效则会导致身体出现不适症状。如原有的病症表现虽然得到改善或消除,但还可能出现其他不适感或症状,这都是中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“毒性”反应。

古代文献记载的用药反应中,很多都源于中药的偏性(毒性)。服用后起效与毒性反应往往相伴而生,如中医常说的药后“瞑眩反应”,通常是指服药后出现肠胃不适、头晕头重、身体烘热等表现,常被认为是药物起效的标志。如《尚书》曰:“药不瞑眩,厥疾弗瘳。”这是指如果服药后没有产生头晕、眩冒等症状,则痼疾难以治愈。但笔者认为,“暝眩反应”有时是药物出现毒性反应的开始,也可理解为药物的起效与毒性反应往往同时发生,因此可以说“瞑眩反应”是药物起效和出现毒性反应的重要标志。这个时候中医在用药上强调要“中病即止”,即药物一旦起效就应立刻停药,如果继续服药,则会产生严重的毒性反应。

中药毒性的效用还表现在对一些疑难和重大疾病有特殊的治疗作用,或者说一些疑难和重大疾病必须使用毒性较强的中药治疗才能起效,此即所谓的“以毒攻毒”。如机体阳虚过甚或亡阳证,必须用大辛大热的附子配以人参服用。汉代张仲景的《伤寒杂病论》中有很多经方用以治疗急难重病,其中就有很多使用了毒性较大的中药(如附子、半夏、巴豆、商陆等)。

合理应用可减少不良反应

物质皆有两面性,只有充分了解中药毒性的本质,才能巧妙利用有毒中药的效用。中医认为,人体所患疾病中,很多与“毒”有关,或因感受外来邪毒(如疫毒、疠气等),或因毒邪内侵(如蛇虫咬伤),或因恶病、毒聚(如多种肿瘤疾病,皆为癌毒淤积)。这些与“毒”相关的疾病,可以采取“以毒攻毒”的方法治疗,以达到毒去正复的效果。如国医大师朱良春擅用虫类药和草木药中的有毒中药(如蜈蚣、全蝎、黄药子、生半夏等)辨治恶性淋巴瘤;国医大师周仲瑛提出癌毒理论,使用全蝎、蜈蚣、蟾蜍、蜂房、马钱子、红豆杉等毒性中药,辨治乳腺癌等多种恶性肿瘤,均是目前临床善用有毒中药治疗疑难杂症的有效例证,值得业内人士学习与研究。